8月9日,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《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我省将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,以科学监管为手段,预防和减少事故,降低故障率,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,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、放心乘梯。
加强隐患整治与更新改造
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没有物业管理、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“三无电梯”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核心挂牌督办,落实整改和资金安排,多措并举综合整治,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。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,健立安全评估机制,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,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,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。
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要积极推广“全生命周期安全较大化和成本较优化”理念,探索推行“电梯设备+维保服务”一体化采购模式和专业化、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。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、规模化发展,推广“全包维保”“物联网+维保”等新模式。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,全面提升维保质量。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、委托的单位对车站、商场、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2.5米/秒以上速度、群控方式控制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。
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信息和应急救援平台
我省将运用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技术,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,加强电梯维护保养、使用管理、检验检测、应急救援处置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,安排电梯应急救援专项资金,建立应急救援服务平台,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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