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引深“建美好家园、创魅力城市”攻坚行动,切实加强城市管理,提高市民文明素质,培育民众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,依据《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《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市、区两级政府决定组建“老大妈”义务监督队,并授权其从2019年6月20日起,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纠正处罚的不文明行为
(一)不遵守规定随地吐痰、便溺、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蒂的行为。
(二)在城市建筑物、设施及树木上涂写、刻画,或者未经批准贴挂、设置宣传品的行为。
(三)其他不文明行为。
二、处罚标准
按10—50元标准予以现场处罚。
特此通告
榆次区城市管理
综合行政执法局
2019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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